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某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义,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涛,上海市罗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傅胤胤

书记员:徐中华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