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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林与李菊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伟林,男,1962年1月3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强,上海宏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菊泉,男,1966年8月1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陈伟林与被告李菊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因被告李菊泉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史亚娟

书记员:黄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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