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俊,男,1971年8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华伟,上海朋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玉坤,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原告陈俊与被告马玉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陈俊于2019年7月16日以需完备证据向本院申请撤诉且未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侯利兵
书记员:汤睿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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