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兆灿与上海聚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聚予实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兆灿,男,1973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瞿蓓,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皓,上海合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聚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姜惠国,职务不详。
  被告:谷向予,男,197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被告:姜蓓蕾,女,1982年1月11日生,住上海市。
  被告:谷向阳,男,1972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被告:汪欣毅,女,1977年7月17日生,住上海市。
  被告:上海聚予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谷英珂,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兆灿与被告上海聚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谷向予、姜蓓蕾、谷向阳、汪欣毅、上海聚予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许  勇

书记员:樊  蕾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