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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豹与张国华、王家胜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光豹,男,1962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英范,上海李广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国华,男,195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王家胜,男,1965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
  被告:杨金生,男,1958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陈光豹与被告张国华、王家胜、杨金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陆明兴

书记员:胡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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