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关桃,男,1948年7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牙述彪,上海喜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上海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XXX号XXX幢XXX-XXX层。
法定代表人:陈曦。
本院受理原告陈关桃诉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上海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上海装饰有限公司送达,需向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上海装饰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素琴
书记员:万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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