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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旺与林雄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兴旺,男,1977年9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双建,上海步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雄忠,男,1982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
  原告陈兴旺与被告林雄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8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邮寄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王晓蕾

书记员:沈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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