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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与卫桂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军,男,1978年4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生,上海富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卫桂红,女,1962年8月1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陈军与被告卫桂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唐  韵

书记员:李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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