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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连、陈东升与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徐姚村村民委员会、许强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军连,男,1974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陈东升,男,1976年11月2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柴小森,上海敏诚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徐姚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张明,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冬辉,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翕翊,上海市诚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强兴,男,1948年5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冬妹(系被告之女)。
  原告陈军连、陈东升与被告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徐姚村村民委员会、许强兴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李晓蕾

书记员:朱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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