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刚,男,1985年6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旭,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凤仙,上海市银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晓妍,女,1982年7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陈刚与被告施晓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钱芬英
书记员:张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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