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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与蔡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勇,男,1974年1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海洋,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庆,男,1984年10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陈勇与被告蔡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龙芳

书记员:卫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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