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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升旭与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升旭,男,198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争,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昂,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红,女,196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陈升旭与被告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章红无法有效送达,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周  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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