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升旭,男,1984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建争,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昂,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红,女,196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陈升旭与被告章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章红无法有效送达,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吴 艳
书记员:周 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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