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卫忠,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生泉,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树祥,上海龙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海荇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沈雷平,总经理。
被告:沈雷平,男,1978年7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张军,男,1971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明,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方美玲
书记员:朱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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