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卫香,女,1959年4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天棋,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勇,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郎燕,女,1984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向远,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天俊,男,182年4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陈卫香与被告郎燕、顾天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且被告顾天俊去向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范雄凯
书记员:蔡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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