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卫香与郎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卫香,女,1959年4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明天棋,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海勇,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郎燕,女,1984年1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向远,上海市四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顾天俊,男,182年4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原告陈卫香与被告郎燕、顾天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且被告顾天俊去向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范雄凯

书记员:蔡忠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