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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友梅与上海嘉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世和置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友梅,女,1978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志悦,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懿赟,上海嘉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好,男,1973年4月21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被告:上海嘉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6号楼第1层125室。
  法定代表人:郑好。
  被告:上海世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郑好。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友梅诉被告郑好、上海嘉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世和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陈友梅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谢辉东

书记员:陈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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