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善良,男,1983年4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建国,上海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高,上海同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祥楠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邓怀树。
上列当事人间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上海祥楠物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管有珍
书记员:张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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