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国富,男,1961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毕瑛,女,1967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诉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安辉,上海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耀明,男,1957年01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陈国富、毕瑛诉被告丁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冷安宏
书记员:施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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