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国建与朱建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国建,男,1973年4月13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璇,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建良,男,1983年7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陈国建与被告朱建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朱建良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华英

书记员:杨惠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