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国建,男,1973年4月13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璇,上海久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建良,男,1983年7月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原告陈国建与被告朱建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朱建良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朱华英
书记员:杨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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