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国民,男,195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永恒,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陈婷,女,1985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申请人陈国民与被申请人陈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陈婷下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国民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冻结被申请人陈婷名下银行存款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720元,由申请人陈国民预缴。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俞
书记员:俞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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