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国祥,男,1972年8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润华,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庆,男,1979年8月1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家勇,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国祥与被告叶庆间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范彩琴
书记员:郑 磊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