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坚,男,1968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酉杰,上海尚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敏君,女,1972年9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陈坚与被告朱敏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原告陈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坚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甄亚丽
书记员:冯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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