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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培华与上海路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培华,男,1968年1月1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健军,上海卫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路驰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旌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陈培华与被告上海路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需公告送达被告,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韩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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