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婉婉,女,1981年1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青,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超,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永刚,男,1961年4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陈婉婉与被告张永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张永刚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黄 燕
书记员:滕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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