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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婷玮与王泳达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婷玮,女,199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天,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祥云,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泳达,男,1999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文平,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涵,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婷玮诉被告王泳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建生

书记员:杨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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