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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祥与上海纬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学祥,男,1945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蔚曜,上海嘉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强,男,1991年9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黑龙江省大庆市。
  被告:上海纬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贾济香。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营业场所浙江省杭州市。
  负责人:汪建军。
  原告陈学祥与被告卢强、上海纬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陈学祥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陈学祥向本院申请撤诉,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学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陈学祥负担。
  
  
  

审判员:庄玲玲

书记员:常  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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