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晓鸣,上海坦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倩璐,上海坦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宁波市。
被告:金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某、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因被告张某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凌 璟
书记员:黄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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