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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张某某、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晓鸣,上海坦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倩璐,上海坦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宁波市。
  被告:金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某、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因被告张某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凌  璟

书记员:黄  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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