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寅与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反诉被告):陈寅,女,1986年7月7日生,汉族,现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华,上海焦伟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丁如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轶圣,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卞蓉竹,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陈寅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陈寅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反诉。
  本院认为,陈寅、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予原告(反诉被告)陈寅撤回起诉;
  二、准予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陈寅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顺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黄文颋

书记员:杨利民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