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少广,男,1986年5月20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登封市,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峰,上海善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朱轩渝,男,1991年6月25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乐清市,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陈少广与被申请人朱轩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少广于2018年8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朱轩渝银行存款人民币10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少广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朱轩渝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蒋木金
书记员:马 青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