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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龙与戈守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少龙,男,1972年3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伟,上海汉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戈守辉,男,1960年8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陈少龙与被告戈守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少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财产保全费2,570元,合计2,845元,由原告陈少龙负担。

审判员:王  滢

书记员:黄雯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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