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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巧巧与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巧巧,女,1981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华炳,上海正毅国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破产管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破产管理人负责人:郝朝晖。
  委托诉讼代理人:化难。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彦萱。
  原告陈巧巧诉被告意帝皮毛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陈巧巧于2020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巧巧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巧巧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陈巧巧负担。

审判员:陈希希

书记员:王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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