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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与王达巍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建,男,1983年1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凤,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慧超,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达巍,男,1986年11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第三人:王宏诚,男,1960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南大街XXX号XXX室。
  第三人:初加英,女,1960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南大街XXX号XXX室。
  上列当事人间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庄秋莉

书记员:徐  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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