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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云与张美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建云,1961年11月28日生,男,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瑞军,上海永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丽娟,上海永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美娥,1956年5月23日生,女,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原告陈建云诉被告张美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1日立案。2018年11月27日,原告陈建云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建云撤诉处理。
  
  

审判员:沈伟东

书记员:崔  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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