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建华,男,1968年10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仲禧,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卫兵,男,1960年10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陈建华与被告黄卫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黄卫兵去向不明,需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茅勤香
书记员:蔡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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