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建国,男,196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瑞军,上海永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丽娟,上海永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蒋建勇,男,1957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陈建国与被告蒋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原告陈建国于2019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现原告陈建国申请撤诉,与法不悖,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建国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原告陈建国负担。
审判员:祝杨盈
书记员:丁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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