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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川与袁国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建川,男,198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漳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国瑾,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伟,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国胜,男,197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
  原告陈建川与被告袁国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原告陈建川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需进一步收集证据为由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建川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92.50元,减半收取计3,496.25元,由原告陈建川负担。

审判员:赵  敏

书记员:甄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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