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建平,男,1970年7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浩,上海申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平凡,男,2018年5月死亡。
被告:上海捷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凌万祥。
原告陈建平与被告李平凡、上海捷东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2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李平凡于2018年5月死亡,需要等待李平凡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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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张德义
书记员:卢贤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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