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陈建慧与郑国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建慧,女,1949年12月2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东亚,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国梅,女,1959年1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原告陈建慧与被告郑国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陈建慧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建慧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建红

书记员:陈  洁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