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陈建新,男,1965年3月1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若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刘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惠化。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勇,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建新与被告上海若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反诉被告)陈建新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若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反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被告自愿向本院撤回起诉及反诉,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陈建新撤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若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诉讼费合计5,05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陈建新负担5,025元(已付),由被告(反诉原告)上海若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付)。
审判员:杨 名
书记员:伍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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