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光友,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榕,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杨浦区。
被告:陈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某,男。
被告:顾方文,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杨浦区。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方顺林,上海市海之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雅娟,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陈某某、被告陈某某、被告顾方文、被告陈雅娟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立案。原告陈某某于2018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以另案起诉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审判员:刘 锋
书记员:许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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