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彬,男,1981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桢栋,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晨达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何令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强、回亮,上海市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雅冠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XXX号XXX、XXX室。
原告陈彬诉被告上海晨达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第三人雅冠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申请,系原告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彬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项合计5025元,由原告陈彬自行承担。
审判员:李 菁
书记员:张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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