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心悦,女,1988年7月1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勇勇,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雨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永柏联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陈心悦于2019年2月22日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永柏联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29,383.5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2019年2月28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永柏联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29,383.5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周 军
书记员:沈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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