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铮铮,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陈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王某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程纪梅
书记员:何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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