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必忠,男,1945年1月25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铮铮,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妹妹,女,1956年3月11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陈必忠诉被告黄妹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原告陈必忠于2019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必忠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12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56元,由原告陈必忠负担(经审批予以免收)。
审判员:何吉英
书记员:金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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