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志峰,男,197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山东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纯晔,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雨菲,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旭,男,1976年6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原告陈志峰与被告王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王旭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邹惠贤
书记员:王爱铭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