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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红与上海鼎和物流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志红,女,1971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振平,上海必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秦加亮,男,1984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
  被告:上海鼎和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曹翠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术兵,男。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虹口区。
  负责人:曹彦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莉,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广立,男。
  原告陈志红诉被告秦加亮、上海鼎和物流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2019年4月23日,原告陈志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陈志红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84元,减半收取计2,092元,由原告陈志红负担。鉴定费3,150元,由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张德义

书记员:张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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