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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贤与周万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志贤,男,1973年2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文斌,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杜娟,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万理,男,1989年11月16日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南阳市,现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詠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东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陈志贤与被告周万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周万理应归还原告陈志贤(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交通银行金桥湾支行)借款本息人民币90万元,该款分别于2019年3月19日支付8万元,2019年4月5日前支付27万元,2019年5月4日前支付15万元,2019年6月4日、7月4日、8月4日、9月4日各支付10万元。如被告周万理有任何一期未按约还款,原告陈志贤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800元,减半收取计6,400元,由被告周万理于2019年9月4日直接支付原告陈志贤。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唐华萍

书记员:周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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