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忠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榕斌,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唯乐,上海问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兴化市。
被申请人:顾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所同上。
本院在审理上述当事人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陈忠良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戴某某、顾某某名下价值人民币100,000元的财产。原告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之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戴某某、顾某某名下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封周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中价值100,000元的产权份额。
案件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020元,由申请人陈忠良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杨惠平
书记员:闻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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