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怡,女,1994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华炳,上海正毅国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匡银芬,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蓝本(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林斌江。
原告陈怡诉被告蓝本(上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陈怡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怡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怡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陈怡负担。
审判员:陈希希
书记员:刘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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