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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陈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石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高德,上海达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骏骏,上海达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叶珣独任审理。审理中,因被告周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金  莉

书记员:叶  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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