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文玲,女,1980年9月10日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石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高德,上海达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骏骏,上海达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周柏,男,1985年7月9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文玲与被告周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叶珣独任审理。审理中,因被告周柏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金 莉
书记员:叶 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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