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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陈斌,男,196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瑞军,上海永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丽娟,上海永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国梁,男,195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斌诉被告王国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免收。
审判员:张 玮
书记员:王琼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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